閃點是在規定條件下,加熱石油產品所逸出的蒸氣和空氣形成的混合氣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以攝氏度表示。根據測定儀器和實驗條件的不同,閃點分為閉口閃點儀和開口閃點儀。
在閃點溫度下,只能使油蒸汽與空氣所形成的可燃混合氣閃點火燃燒,而不能使液體石油產品燃燒,這是因為在閃點溫度下蒸發速度較慢,油蒸汽很快燒完,而新的油蒸汽來不及與空氣形成混合氣,于是燃燒就停止了。閃火本質上是微小的爆炸,閃點意味著在此溫度下石油產品蒸發產生的油蒸汽,已在空氣中達到爆炸燃燒所需的濃度。當可燃混合氣的濃度過大或過小都不會產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為爆炸界限。在爆炸界限內,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最低體積分數為爆炸下限,最高體積分數為爆炸上限。對于汽油等級易揮發的石油產品,在室溫下的油氣濃度已經超過爆炸下限,其閃點一般為與爆炸上限相對應的溫度。對于噴氣燃料、柴油、潤滑油等石油產品,由于其蒸汽壓在常溫下不高,在測定閃點時都需要加熱使其蒸發,當蒸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一遇明火即發生閃火。因此,閃點相當于加熱石油產品使油蒸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溫度。
在生產、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測定閃點有重要意義:
1、閃點高低可表示石油產品的蒸發性,用以判斷其分餾組成的輕重。石油產品蒸汽壓越高,餾分組成越低。反之,餾分組成越重,則閃點越高。潤滑油的閃點低,在高溫下蒸發損失多,粘度增大,會影響正常潤滑。
2、閃點是一個安全指標,用以鑒定石油產品及其他可燃液體發生火災的危險性。閃點是火災出現的最低溫度,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根據閃點高低將可燃液體進行分類,閃點低于45攝氏度的屬易燃液體,高于45℃的屬可燃液體。
3、測定石油產品閃點可判斷是否混入了輕餾分。柴油中混入汽油或煤油,閃點會明顯下降。內燃機工作過程中,如有未燃完的燃料混入曲軸箱,則造成潤滑油稀釋,閃點也隨著燃料的增多而降低。
對于某些潤滑油來說,常采用同時測定開、閉口閃點來判斷是否混有低沸點成分。通常,同一種油品的開口閃點要比閉口閃點高20~30℃,這是由于開口閃點測定儀器所形成的蒸汽能自用地擴散到空氣中,一部分油蒸氣蒸發損失,使混合氣達到爆炸燃燒下限時必須將試樣加熱到較高的溫度。但如二者結果懸殊太大時,則說明該油混入了輕餾分或在精制過程中溶劑分離不完全,或在使用過程中石油產品分解產生輕組分。
石油產品是測定閉口閃點還是開口閃點,在產品標準上都有明確規定。通常蒸發性較大的輕質石油產品多用閉口杯法測定閃點,這是由于閉口閃點實驗條件與輕質石油產品的試劑儲存和使用條件相似,可以做為安全防火控制指標的依據。重質石油產品及多數潤滑油,一般是在非密閉機件或溫度不高的條件下使用,它們的輕組分較少,在使用過程中又易蒸發擴散,不致造成著火或爆炸,因此采用開口杯法測定閃點。對在密閉、高溫條件下使用的航空潤滑油、電器用油等則要求控制閉口閃點。